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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各地市级在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充足,即在剔除一次性预缴的医保费后仍能满足至少个月的支付需求的前提下,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可阶段性下调用人单位的医保缴费费率。 然而,若统筹基金结余降至仅够支付个月费用时,应立刻终止降费政策。


近日,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各地市纷纷对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给企业减负,具体如下:  一.医疗保险费率变化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办函〔〕号)政策精神,


针对企业医疗保险提出了阶段性降低的要求。


此政策有效期持续至年月日,如国家在此期间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则遵照国家规定执行。   此政策实质性地减轻广东省内各地区企业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经济负担,也间接缓解职工的缴费压力。 省内部分地市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如下:  二.工伤保险费率变化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号)的精神,广东省自年月日起推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并作出如下安排:  针对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高于省级统筹标准的情况,


自年月日开始,此类地区的费率将调整为遵循省级统筹设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


对于原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低于省级统筹标准的城市,例如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揭阳市,将采取分阶段过渡方式进行费率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这些城市暂行恢复使用各自原有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各相关地市需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过渡期费率调整方案,


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备案并开始实施。   年月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地区统一执行省级统筹所设定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省内部分地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如下: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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